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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起始計畫概況 

  525期 2012-08-16

為周全對弱勢及低收入家庭的照顧,美國詹森總統(Lyndon B. Johnson)於1964年的國情咨文演說(State of the Union)中,特別提出「向貧困宣戰」( The War on Poverty)的理念,不久之後,由Sargent Shriver邀集美國各界專家學者開會構思協助弱勢低收入戶家庭及社區幼兒教育的計畫,「起始計畫」(Head Start)於焉產生。    由與體認到學前教育對於人生學習的關鍵影響,聯邦訂定這項「起始計畫」的構想,是希望藉由政府的力量,提供弱勢及低收入家庭幼兒綜合性的學習方案與照顧,以避免貧窮循環(cycle of poverty),並透過以社區需求為本位的服務,讓幼兒確實獲得情緒性的、社會性的、健康的、營養的、心理的滿足。
 
在1965年及1966年期間,美國「經濟機會辦公室」( the Office of Economic Opportunity)首創辦理為期8週的「起始教育方案」(Project Head Start);其後,在1969年尼克森總統時期,「起始計畫」改由美國聯邦「健康、教育與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的「兒童發展辦公室」( Office of Child Development)主政;1977年卡特總統時期,「起始計畫」開始在21個州推動「雙語及雙文化方案」(bilingual and bicultural programs);在1984年雷根總統時期,「起始計畫」揖注補助經費超過10億美元;在1994年柯林頓總統時期,當時的「健康與人類服務部」召開「嬰幼兒家庭服務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Services for Families with Infants and Toddlers),提出「及早起始計畫」的規劃,延續聯邦規劃以社區為本位(community-based)的方案,結合「起始計畫」中的親子中心(Parent Child Centers)、兒童綜合發展中心( Comprehensive Child Development Centers,CCDPs) 及移民起始計畫(Migrant Head Start programs)等,發展針對弱勢低收入的懷孕婦女、有初生至3歲以下的家庭提供健康、教養等方面之協助。至1998年,「起始計畫」開始延長提供全天( full-day)及全年(full-year)的服務。

2007年,布希總統簽署「起始計畫修正法案」,即「提升入學準備度法案」(Improving Head Start for School Readiness Act of 2007),重點在強化「起始計畫」的教學與服務之品質,計畫實施期限5年,將至2012年9月。2009年,歐巴馬總統在《美國振興及投資法案》( the American Reinvestment and Recovery Act) 中增加「起始計畫」及「及早起始計畫」64,000 個補助對象。

本項「起始計畫」主要宗旨在於協助完善低收入弱勢幼兒成長過程的照顧與提供入學前相關基礎教育學習機會,該法案的角色在於強化政府照顧弱勢幼兒、持續撥款與提升成效的責任。從1965至2012年已經實施48年,服務超過3千萬孩童,係屬長期性計畫,期間不分執政總統、國會不分黨派均一致支持,且立法規範各項執行原則,係一項長期推動之完整政策。其計畫主要內容包括:

(一)詳細規範年度預算經費,以及針對不同對象、專案撥款比例:
1. 補助執行單位:包括地方政府、學區學校或執行機構
2. 補助不同族群:包括印地安、關島、索馬利亞及相關島區少數族群、黑人、少數移民族群等
3. 補助不同弱勢:包括低收入、身心障礙、無家兒童、孤兒等
4. 補助不同專案:包括親子教育、讀寫教育、輔導諮商、教師或人員訓練、課程開發等
5. 其中在2008年共獲得73.5億經費,包括新增8000名、為3歲以下低齡幼兒提供的「及早起始計畫」。

(二)賦予政府訂定政策計畫權責:要求政府需訂定細部執行計畫以達成法案目標

(三)表現標準:要求政府必須訂定表現標準(performance standards),包括專案的執行標準、以及各學習項目的能力指標,以及評量方式。這些表現標準必須依據科學工具與資料發展,並可參考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所發展的指標。

(四)監督控管:要求政府必須監督計畫執行情形,並進行評鑑,以及提出改進計畫。包括建立「委辦更新審查系統」(Designation Renewal System , DRS)決定是否對獲補助單位持續撥款。

(五)執行績效:要求政府必須從嚴審查、學校、執行機構必須達成績效,各相關計畫必須公開透明並對外公布執行報告,聯邦每年於執行完畢120天內必須公布報告並向國會負責。

(六)研究發展:政府必須持續進行研究,以瞭解現況、以及掌握革新趨勢。

至於「及早起始計畫」,其主要服務對象包括弱勢低收入的懷孕婦女、有初生至3歲以下的家庭提供健康、教養等方面之協助。其計畫內容包含四個主軸:

(一)幼兒發展:支持幼兒身體、心理、認知、語言等發展,提供父母應有的教育與協助,例如早期教育服務等,包括:
1.家庭訪問
2.新手父母教育
3.健康醫療診斷服務
4.托育協助

(二)家庭發展:強化父母發展自我、照顧幼兒、提供幼兒所需教育與經濟需求之能力,包括:幼兒發展知識、身心健康服務(例如戒煙、毒等)、成人教育、就業協助、接受服務的交通補助

(三)社區營造:形成綜合性的社區互助網絡,讓家庭容易取得社區的支持、提升社區服務效益。

(四)人員發展:早期教育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教保與服務人員的能力   與品質,必須能具備協助家長、社區發展的智慧與能力,必須提供相關教育訓練。

由於2007年「提升入學準備度法案」(Improving Head Start for School Readiness Act of 2007)將至2012年9月屆滿,預期歐巴馬執政團隊除將繼續以「奔向巔峰之早期學習挑戰計畫」(Race to the Top-Early Learning Challenge)促進州政府發展幼兒教育,並將規劃延續性計畫以持續提升弱勢照顧。

參考資料:起始計畫網站http://eclkc.ohs.acf.hhs.gov/hslc/hs/about/history 及早起始計畫資源中心http://www.ehsnrc.org/AboutUs/ehs.htm

(駐美國代表處文化組張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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